第一节 心理健康的含义
健康的心理是大学生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前提与保证。如果一个人经常地、过度地处于焦虑、郁闷、孤僻、自卑、犹豫、暴躁、怨恨等不良心理状态,其不可能在学习、生活中充分发挥个人潜能,获得成功。
1.心理健康的标准与含义
什么是心理健康?界定人的心理健康应遵循哪些标准?至今尚无统一、确定的答案。多数学者主张,应以人的整个行为的适应情况为标准,而不应过分重视个别症状的存在。就个别的心理结构而言,心理健康应包括人的人格、能力、认识、行为和情绪等多方面的健康。就心理健康的人本身而言,又有健康水平高低之分。如心理健康从最低水平上理解是指没有心理障碍或行为问题的一种精神状态;从高水平上理解则是指人们客观地认识环境与自我,进行心理调节,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潜能,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更有效地为社会和人类作出贡献的心理发展状态。这只是较笼统的解释,要想较为具体地掌握心理健康的含义,就须要了解心理健康的标准。
1946年第三届国际心理卫生大会曾这样定义心理健康:“所谓心理健康,指在身体、智能及感情上与他人心理健康不相矛盾的范围内,将个人心境发展成最佳状态。”大会还具体指明心理健康的标准是“身体、智力、情绪十分调和;适应环境,人际关系中能彼此谦让;有幸福感;在工作和职业中,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过有效律的生活”。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A.Maslow)和米特曼(B.Mittelmann)1951年提出的心理健康标准有如下几条:
(1)具有适度的安全感,有自尊心,对个人的成就有价值感;
(2)有适度的自我批评,不过分地夸耀自己或苛责自己;
(3)生活目标、理想切合实际;
(4)与现实环境能保持良好的接触,能容忍生活中挫折的打击,无过度的幻想;
(5)能适度地接受个人的需要,并有满足自身需要的能力;
(6)有自知之明,了解自己的动机与目的并能对自己的能力有适当的估计,对个人违背社会规范、道德标准的欲望,不过分地否认或压抑;
(7)能保持人格的和谐与完整,个人的价值观能随社会标准的变化而改变,对自己的工作能集中注意力;
(8)有切合实际的生活目的,在个人的生活目的中,含有利己与利人两种成分,个人所从事的工作多为实际的、能够完成的;
(9)具有从经验中学习的能力,能适应环境的需要而改变自己;
(10)在团体中能与他人建立和谐的关系,重视团体的需要,接受团体的传统,并能控制为团体所不容的个人欲望或动机;
(11)在不违背团体的原则下,能保持自己的个性,有个人独立的意见,有判断是非善恶的能力,对人不做过分的谄谀,也不过分追求社会的赞许。
美国学者坎布斯认为健康心理应具有四种特征:
(1)积极的自我观念;
(2)恰当地认同他人;
(3)面对和接受现实;
(4)主观经验丰富,可供取用。
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提出了六条标准:
(1)力争自我的成长;
(2)能客观地善待自己;
(3)人生观的统一;
(4)有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的能力;
(5)不断追求进步和完善,获得人生所需的能力、知识和技能;
(6)具有同情心,对生命充满爱。
中国台湾学者黄坚厚提出如下心理健康标准。
(1)心理健康的人是乐于工作的,能将自身的知识与能力在工作中发挥出来。同时,能从工作中获得满足感。
(2)心理健康的人是有朋友的,能与他人建立和谐的关系,在与人交往、与人相处时,正面的积极态度(如喜悦、友爱、尊敬等)常多于反面消极的态度(如仇恨、敌视、嫉妒、怀疑、畏惧等)。
(3)对自己有适当的了解,并能悦纳自己,愿意努力发展自己身心的潜能。对无法补救的缺陷也能安然接受,不以为羞,不无谓怨尤。
(4)能与现实环境良好接触,对现实环境有正确、客观的观察,并能有效适应。遇到生活中的各种问题,能以切实有效的方法谋求解决,而不企图逃避。
王登峰、张伯源提出的心理健康标准:
(1)了解自我,悦纳自我;
(2)接受他人,善与人处;
(3)正视现实,接受现实;
(4)热爱生活,乐于工作;
(5)能协调与控制情绪,心境良好;
(6)人格完善和谐;
(7)智力正常;
(8)心理行为符合年龄特征。
王效道教授提出心理健康的三项原则:
(1)心理与环境的同一性;
(2)心理与行为的整体性;
(3)人格的稳定性。
同时提出了心理健康水平的七条评估标准:适应能力、耐受力、控制力、意识水平、社会交往能力、康复力、道德愉快胜于道德痛苦等。
2.心理健康的相对性
心理健康是相对而言的,健康与不健康只是程度的不同,而无本质的区别。如:一个没有明显心理疾病、能够勉强生活工作的人和一个心理变态的人相比他是健康的,但和一个自我实现价值的人相比其心理健康水平又是较差的,是需要改进的。人的心理健康状态又是动态变化的,人的心理健康既会从相对不健康变得健康,又会从相对健康变得不那么健康。因此,心理健康反映的是某一时间段内的特定心理状态,而不应认为是固定的和永远如此的心理状态。
心理健康标准是一个发展的文化的概念,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也因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而有差异。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同一地区的不同民族和不同阶层有不同的要求和标准;同一国家、地区的标准也会因时代的变迁、历史的进步而有所不同。如中国传统文化重视个人与自然、社会保持和谐关系,心理健康以“和”为核心;而西方的心理健康观念,则以崇尚自我为核心,把自我实现看做心理健康的最高境界。
链接1-1
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标准问题
在衡量一个人的心理健康状况时,仅仅把握住心理健康的特质或区别出心理异常的表现还不够,还要考虑到衡量的标准,即采用什么样的立场。立场不同,即使是同样的表现,也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从实际情况看,针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存在下列几种不同的标准。
(1)常态分配的标准 所谓常态分配,在统计学上是指由次数分配绘成的中央高起,平均分向两端,逐渐下降形成两侧对称类似古钟形的曲线,即通常所说的“两头小、中间大”的分布情况。心理学研究表明,绝大多数的心理品质或属性在人群中都是常态分配的。如智力,特别愚笨和特别聪明的人总是少数,而大多数人介于这两者之间;再如内向、外向这种性格特征,特别内向孤僻和特别外向乐群的人也总是少数,而大多数人也是介于这两者之间。在看待心理健康的问题上,若按照常态分配的标准,即认为处在两种极端情况的表现就是不健康的表现,而与大多数人一致的表现就是健康的表现。这种标准有一定的道理,因为一个人的某种或某些心理表现若与大多数人不一致,则难免要承受更大的心理压力,从而更容易出现心理问题。但这种标准可能将一些虽说出位、然而积极的表现排除在健康的范畴之外,则有其消极的一面。大学生整体上讲就是积极进取、个性张扬的,用常态分配的标准来看待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可能会有失偏颇。
(2)心理成熟的标准 按照心理成熟的标准,个体心理健康与否,取决于其心理与行为表现与其年龄阶段特征是否符合,如果是基本一致的,就看做是健康的;如果滞后或超前,就是不健康的。这种标准考虑到了学生的年龄特征,在教育过程中很有意义,但容易忽视学生的个体差异。大学生一般处在青年初期和中期,正是从青少年向成人过渡的关键期,各种心理与行为表现都还不够稳定,使用这种标准时就更加谨慎。
(3)社会规范的标准 按照社会规范的标准,凡是合乎社会规范的心理与行为表现就是健康的心理表现,反之就是不健康的。对大学生来说,就是要看其心理与行为表现是否符合大学生的行为规范。这种标准的理由似乎很充分,如果一个人在生活中总是制造麻烦、人际关系恶劣、处处与社会作对,确实很难想象其心理是健康的。但是,这种标准很容易流于简单化和片面化,忽视个体心理的真实感受,缺乏对人性的关注和对个性的尊重。
(4)生活适应的标准 生活适应是指在个人与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中,能自由地选择其所从事的活动,追求自己的目标,以顺应环境、调控环境或改变环境。个体与环境的关系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不同的环境下,对同样的事物,个人会因环境的不同而作出不同的调适。因而心理适应者有满足感、心情愉悦,而不会无端感到恐惧、抑郁、焦虑等。通常心理适应的好与坏是以个体与环境是否能取得和谐的关系而定,其要点有三。其一,个人的心理环境与实际环境相一致。所谓心理环境是指个人因实际环境所产生的看法、想法和意念。个人的心理环境如果与实际环境相一致、相符合,就会产生适当行为以应对其所处的环境。其二,能够依据实际环境调节自己的反应。环境适应良好者,不会受制于一时一地的影响,而能考虑到广阔的时空因素,并随时调节自己的反应。其三,个体与环境是双向、互动的关系。个人在某种情境下,有时必须改变其行为,以顺从环境的需要;有时必须改变环境,以符合个人的需求。大学生从中学进入大学,也可以说初步迈入了社会,有着各种需要适应内容:学习的适应、人际关系的适应、恋爱及性的心理适应,以及为即将步入社会做好心理准备等。因此,以心理适应的标准来看待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不过,在实际运用中,由于这一标准含义不够明确和具体,相对说来不如另外几种标准那样容易把握。
综上所述,当我们对同样的心理问题或现象得出不同的结论或看法时,要考虑到所持的标准的不同。应该说,上述各种标准都有一定的意义,但也都存在不足,很多时候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过,从当前大学教育的实际情况看,人们可能习惯性地、过多地使用了社会规范的标准,从而给心理健康教育带来种种问题,甚至成了教育上最主要的障碍之一。为此,我们认为当前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应该更多地提倡生活适应标准,其实这也是前述WHO的健康新定义中所倡导的基本精神。